昆山市锦溪镇立讯科学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 作者:hjbhxh | 发布时间: 2024-11-04 | 111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大致为东、南至同周公路,北至正崴西路,西至锦商公路,用地总面积约9.46平方公里。 

2、产业定位

聚焦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医疗三大主导产业,结合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有机更新、高能级设施布设,分阶段构建以 消费电子为核心、以数字经济为引导的“1+2+2”“1”数字产业,“2”智能制造与医疗器械,“2”会议会奖与科技服务)现代产业体系。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监测期间5监测点位所测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氯化氢、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铅、氨、硫化氢、氟化物、氰化氢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共布设7个监测断面,其中东西中心河、阮白荡、浦港河、中心河各布设1个断面,小加泾港布设3个断面。评价区环境质量良好,各断面都能达到Ⅳ类水标准,其中高猛酸盐指数、总磷、总铅最大占标率超过50%,高猛酸盐指数为小加泾港入东西中心河处,最大占标率54%,总磷为中心河同周线桥,最大占标率57%,总铅为浦港河入东西中心河处,最大占标率63%

3、声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居住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4、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质量引用区内土壤、地下水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5、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中工业区引用区内土壤、地下水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同时在南管泾村农田内设置一个监测点,各点位所测各项指标均低于相应标准。

6、底泥

本次在在小加泾河锦溪污水处理厂排口处、入东西中心河处各布设一个底泥采样点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底泥所测各项重金属指标均低于标准值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规划实施后,常规污染物SO2NO2PM2.5PM10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叠加现状后均符合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HCL、硫酸雾、氟化物二甲苯等小时浓度叠加现状值后均符合评价标准。HCL、硫酸雾、氟化物日均浓度叠加现状值后均符合评价标准。

2、地表水环境

依据专项规划要求,对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位于昆开路与锦昌路交叉口东南侧,规模扩容至6.0万立方米/日,占地规模按照5.6公顷控制,集中处理全镇生产生活污水,尾水达到一级A出水标准后排放。

规划范围内工业污水应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要求后方可接入市政管网。本次规划不突破污水处理厂的现有处理规模,因此,本次评价主要引用锦溪污水厂三期工程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的结论。

3声环境

根据区域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园区规划期末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 53.59 dB(A),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可控制在 60 dB(A)以下,均能满足区域 2 类和 3 类声功能区划的要求。根据交通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道路旁没有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对照交通干线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主干路红线外 20 m 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未超过 4a 类声功能区标准。

5、环境风险

随着科学园的规划实施,园区对周围地区的环境风险将增加。因此,必须从科学园规划、项目引进、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等方面加强管理,防范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园区发展需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本轮规划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锦溪镇立讯科学园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昆山市锦溪镇立讯科学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昆山市锦溪镇

联系人:陈健

联系电话:0512-57227181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25-85283651

联系邮箱:32507957@qq.com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八、公示方式及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2: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