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
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受昆山大友塑胶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对“昆山大友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昆山大友塑胶有限公司和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对现阶段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大友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和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新塘街826号10幢
(3)项目所属行业: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本项目搬迁至昆山高新区新塘路826号10幢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3037.42平方米,拟购置注塑机、超声波清洗机、烘干机、喷漆机等设备共250台。本项目搬迁扩建后,全厂年产塑料制品(如眼镜防冲击眼护具、安全眼镜等)400万件、橡胶制品(如防护眼罩、眼镜鼻垫等)200万件、安全帽60万件。昆山大友塑胶有限公司原有两个厂区,一厂位于昆山市玉山镇虹桥路1188号9号房,二厂位于昆山市玉山镇玉城北路189号,本项目为两个厂区建设内容全部搬迁至3昆山高新区新塘路826号10幢厂房。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全文(见附件)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大友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2-57554946
联系人:陈燕
联系地址:昆山高新区新塘路826号10幢厂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海芹
联系电话:0512-68280124
邮 箱:307807521@q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