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巴城镇新开河、大渔塘、雉城塘、古塘河、栏杆河等外河挡墙堤防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巴城镇新开河、大渔塘、雉城塘、古塘河、栏杆河等外河挡墙堤防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巴城镇新开河、大渔塘、雉城塘、古塘河、栏杆河、后泾河、黄金河、枫塘河
项目总投资:235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改造河道长度约24.88千米,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坡岸加固、水面清杂、绿化及其它配套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经预测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大气污染物预测指标下风向预测浓度均较小,均小于达到地面浓度标准限值10%的值,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主要包括车辆、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围堰基坑排水、雨水径流以及淤泥渗滤液。
淤泥运到储泥池以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自然沉降和蒸发后,大部分泥浆水将沉淀,分离后的表层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由吸污车运送至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废水依托附近现有设施排入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施工废水及设备冲洗废水经固化场地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的冲洗,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每个作业带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控尘洒水,不外排;雨水径流收集后排至隔油池和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故本项目对水体影响较小。
(3)施工噪声因不同的施工机械影响的范围相差很大,而且本工程夜间不施工,工程的实施基本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较大的影响。噪声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
(4)固废建设项目固废经过有效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建设项目固废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本工程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对地下水水位、水质不会造成影响。本工程淤泥堆场铺设防渗土工膜,在采取防渗措施后基本不会对周边区域地下水或土壤造成污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后由吸污车运送至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堤防加高、坡岸加固、水面清杂、绿化及其它配套工程等实施不会改变本区域地下水的现状使用功能,也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的流场。因此本工程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本项目在施工期会对现状生态有不利影响,使河道及沿岸的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造成水土流失,但这种影响是比较短暂的,也是比较小的。工程竣工后,随着人工生态系统的建立,生态系统会得到显著改善,区域生态完整性及其结构和功能不但没有被破坏,反而有所提升。
(7)本工程主要环境风险有施工车辆漏油、泥浆泄漏等风险。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如喷水,保持湿润,及时外运等。
(2)在疏浚底泥输送过程中,全程封闭;可视情况通过喷洒臭气抑制剂来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在距居民较近的施工段沿岸设置围挡,高度约1.5-2.0m;淤泥堆场设置围挡,尽量避免淤泥散出堆场,在施工现场及淤泥堆放 过程中喷洒生物除臭剂。
(3)淤泥运到储泥池以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自然沉降和蒸发后,大部分泥浆水将沉淀,分离后的表层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由吸污车运送至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废水依托附近现有设施排入昆山市巴城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昆山市石牌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施工废水及设备冲洗废水经固化场地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的冲洗,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每个作业带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控尘洒水,不外排;雨水径流收集后排至隔油池和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4)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或工艺;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合理配置作业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在施工场地距离居民点较近的一侧设立临时声屏障。
(5)固废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项目上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和经济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的区域规划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需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市巴城镇澄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2-57657271
联系人:罗科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林语路67号社区中心三(宜美巷和宜居巷交叉口)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2-55003173
联系人:张工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柏庐北路999号
E-mail:BHHB_Suzhou@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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