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化学应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来源: | 作者:hjbhxh | 发布时间: 2026-03-04 | 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光洋化学应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向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光洋化学应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昆山开发区吴淞江南路168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建设规模:利用公司自有厂房并新建仓库,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拟购置挤型机、隔膜电解槽等主要设备11/套,新增冷却液生产线2条,改扩建后,电子专用高纯度靶材总产能保持342/年不变但产品方案调整(调整后,银靶及银合金靶150/年,铜靶及合金靶90/年,金靶及金合金靶30/年,铂靶及铂合金靶12/年,有色金属靶10/年,高纯度蒸发材50/年),贵金属化学产品总产能由216/年减少至212/年(其中电子专用电镀化学品氰化亚金钾24/年、氰化银18/年、氰化银钾60/年,电子专用硝酸银110/年),新增电子专用冷却液8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经预测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大气污染物预测指标下风向预测浓度均较小,均小于达到地面浓度标准限值10%的值,本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该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特化车间、靶材车间均推荐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无敏感目标。

2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量,不降低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

3)原料仓库、设备装置区、事故池及固废暂存库地面等均铺设防渗漏材料,其渗滤液不会下渗到地下水中,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叠加预测值昼夜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废建设项目固废经过有效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建设项目固废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评价通过对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可能发生泄漏进行分析和预测后,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做好以上各项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公司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本项目含氮磷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无氮磷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管网,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无新增

2)氮氧化物废气通过1套氧化+水吸收+碱液洗涤塔处理,氰化氢废气采用碱液洗涤塔处理,熔融颗粒物采用滤材过滤+水洗塔处理,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控制建设项目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项目上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和经济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的区域规划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调查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需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光洋化学应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2-57638858

联系人: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吴淞江南路168

E-mail kathy.qiu@solartech.com.cn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12-55003173

联系人: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柏庐北999昆川科创广场701

E-mailBHHB_Suzhou@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意见表 2、环境影响报告书